送心意

辜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8-01 15:19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此项政策称为加计抵减政策。
就是当期的进项税,还可以多抵扣10%

陈海霞 追问

2019-08-01 15:26

老师,是不是假如我7月份缴税5000元,但我有进项的4000元的话,按以前我应该再交1000元,那享受政策后我应该交多少钱呢

辜老师 解答

2019-08-01 15:44

享受加计抵减后,应纳增值税=5000-4000-4000*10%=600

陈海霞 追问

2019-08-01 16:04

谢谢老师。那我是出租厂房那生活服务类的占比和和总销售额为多少比例可以享受这样的政策呢

辜老师 解答

2019-08-01 16:22

要超过50%才可以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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