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湖南衡阳有一个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衡阳有一个基本帐户,但我公司还想开一个一般帐户,于是由湖南湘潭的公司开了一个一般存款帐户,湖南湘潭的这个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二个公司都是一个老板,我想请问:如果是用湖南衡阳的公司签的工程合同,但因为工程又是在湖南湘潭,于是进帐打入湖南湘潭的公司的这个一般帐户上合理吗?再有二个帐户之间转款合理吗?有没有什么风险?
潘晓晓
于2019-08-02 15:16 发布 82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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