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凡凡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2019-08-02 16:08

 你好,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合计。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376×[9300/(9300+14040÷1.16)]=597.88(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376-597.88=778.12(元)。甲企业2015年2月份应缴纳增值税=14040÷1.16×16%-778.12=1158.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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