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6-02-13 14:02
一、首次领购发票
纳税人如需要使用发票,可按以下流程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
1、票种核定。纳税人办理票种核定需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票种核定)》并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递交到主管税务机关文书受理窗口办理。
2007年8月20日以后新开业的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完成增值税税种登记的同时,自动核定商品销售发票或加工修理修配发票百元1本,纳税人如购买1本百元商品销售发票或1本加工修理修配发票,无须申请。纳税人在3个月内如需调整发票种类或数量的,可以另行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票种核定文书,在3个月后如需调整发票种类或数量的,按照超限量购票的程序办理。
2、登记购票员。纳税人登记购票员需填写《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供售部门办理。
3、领取磁条式《发票领购簿》。领取磁条式《发票领购簿》并进行购票密码初始化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购票员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3)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印模;
(4)对于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直接持上述资料到发票供售部门办理《发票领购簿核发手续》;非新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凭《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票种核定)》。
4、领购发票。领购发票时需填写《发票验旧供新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领购簿》;
(3)到银行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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