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发现股东分红的所得项目错了怎么办?不是上市公司的,不知怎么的最后变成了上市公司。因为税率什么的都一样,导致现在才发现。对以后有什么影响吗?
鲤鱼金毛
于2019-08-02 18:34 发布 1163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19-08-02 18:57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作废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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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作废重新申报
2019-08-02 18:57:34
非上市公司给股东分红,个人股东个税20%
2020-05-20 17:41:58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2 〕 85 号)规定: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2019-06-04 11:52:21
需要按照20%缴纳个税
2020-04-13 11:46:40
你好,同学。
新股东,也就是分红时的现有股东。
2019-10-14 10: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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