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会计需要前任会计的账务承担责任吗? 问
不会的哈,各自承担自己做账的责任 答
同一个人名下设立了很多个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汇 问
你好,这个是要合并计算的。 答
老师好,直采入库存的商品我都做成主营业务成本-硬 问
将加工费做到主营业务成本 答
老师,总公司是小规模享受低于500万,要是注册分公司 问
那个不会的,因为都是增值税的独立纳税主体 答
你好,我在网站上买的中级讲义什么时候可以发货呢 问
是在会计学堂上购买的? 答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存续期间的“发生之日起5年内”和“知道或应当知道1年内”是同时满足吗?比如可撤销行为发生在2011年1月1日,当事人2015年12月31日知道撤销事由,这时候撤销权还是在2016年1月1日消灭吗?
答: 是的,超了5年,你再知道已经来不及了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须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行使,否则该撤销权消灭,,可以举个例子嘛
答: 您好 比如甲欠乙货款,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如果符合撤销权的条件,甲2020.2.1日放弃债权,发生撤销事由,如果乙2020.8.1日才知道,那么撤销最后期限是2021.8.1,最晚不能超过2020.2.1+5年,也就是2025.2.1日。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撒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句话对吗?,怎么理解呢?
答: 你好,同学! 这是对的。 债权人知道撤销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为一年。债权人不知道撤销原因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五年。期间届满,当事人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