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凡凡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2019-08-04 10:32

你好,自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甲单位当月应缴纳增值税=62830÷(1+16%)×16%+24720÷(1+3%)×2%+16480÷(1+16%)×16%=11419.3(元)。

继续前行 追问

2019-08-04 11:12

销售旧货,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价款24720元,这个是自己使用过的   不是应该按照24720÷(1+16%)×16%计算吗,销售他人的旧货  才是老师你写的24720÷(1+3%)×2%

凡凡老师 解答

2019-08-04 11:17

你好,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这个销售旧货没有说是自己使用过的哟,2019年3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年购入的生产设备,取得含税收入62830元这部分才是自己使用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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