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5年12月份的过桥过路费等一些发票可以做进2016年1月份吗
SUN
于2016-02-18 15:16 发布 672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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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金额不大可以用。
2016-02-18 15:19:33
按规定是肯定不行的
2016-02-29 16:10:31
你好,不可以的,想要做到及时入账报销的
2017-07-26 10:43:31
跨年了,最好不要。。。。。。。。。。。。。。。
2016-01-29 11:19:04
财税〔2016〕86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依据上述规定,可以抵扣。
180天内可以,但最好不要夸年
2016-11-01 16: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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