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挂靠方项目部,对外的账由被挂靠方做,缴税也是被挂靠方,而我项目部只在异地预缴部分税和个税,项目上采购的所有东西我都没有通过原材料科目而是直接计入工程施工的相关成本,同时我补做了材料的出入库单,因为财务部只有我一个人忙不过来,为了方便我的出入库单也是买进来多少就直接出库多少,我想的是把我的所有支出都理解为是我的成本,这样做有问题吗?税务局查账的话是查被挂靠方还是查我项目部的账?
K14609981885188
于2019-08-11 20:06 发布 112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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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