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市有家企业做出口汽车销售业务,想在B市购买车辆再转卖到国外,但因A市企业在B市无法上牌,故想通过汽车4S店开具本企业机动车销售发票上牌后,再进行二手车转卖给A市企业,汽车4S店开具专用发票给A市企业,专用发票货物名称需注明是销售二手车,这家企业再进行出口交易,汽车4S店能不能操作此项业务;想咨询一下,汽车4S店能不能操作此项业务? 2、开具机动车发票时,会确认收入,但开具的二手车专用发票就只能做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在汇算清缴时就会存在收入和开票系统收入不一致的现象(也就是增值税申报的收入和所得税申报的收入会有很大的差异)该怎么处理。
妩媚的麦片
于2019-08-12 09:57 发布 99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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