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小蓝98-10 老师,这道题(1)在计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时,为什么不用乘以90%? (2) 这里的转让收入为什么要把售给职工10%的算进去呢?这10%是按成本价出售的,它的售价应该和正常销售90%的收入是不一样的吧? (3)为什么在计算土地使用支付金额和转让收入的时候都都没有考虑,只按销售90%来计算,但是在计算开发成本的时候,却只是按90%来计算呢?
懒洋洋
于2019-08-12 21:12 发布 10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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