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4-09-26 20:56

四者概念的区别  
 
总体来说,“工资总额”、 “工资、薪金总额”和“工资、薪金所得”三个概念虽有区别,但差别不大,主要是“职工薪酬”与这三个概念差别较大,集中体现在概念范畴、法规依据、使用范围和使用主体等方面。  
 
一、概念范畴、法规依据、使用范围方面的区别  
 
1.“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属于统计范畴的概念,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我国政府为了能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指标进行宏观调控,特别设置了监控个人收入的“工资总额”指标和监控个人支出的“物价指数”指标,目的在于避免收入差距过大和物价波动过大的问题。为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1989年9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不包括:(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