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其被保证人【乙公司,看不懂被保证人是乙,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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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8-19 10:43 发布 98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8-19 10:48
丙只能对他的前手进行追索。丁是后面的后手了。
相关问题讨论
丙只能对他的前手进行追索。丁是后面的后手了。
2019-08-19 10:48:08
同学,你好,出票人不存在,不用承担保证责任,因为是伪造的,该题虽然没有记载保证人,但是丁公司在背书栏备注了从法律上讲他就是保证人了,他就要承担保证责任
2022-04-14 12:57:34
你好,这句话的原背书人是丙公司,后手的被背书人是丁公司
2019-05-18 14:26:02
同学你好!这个以前是作为连带保证的
现在 民法典修改了这个 变为一般保证了哦
2021-09-05 17:27:01
担保法明确规定了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还规定了有反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要求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但是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因自己的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是否还能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法对此没有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担保人因无效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允许追偿的理由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原属于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最终责任人,不允许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不符合公平原则。允许担保人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如同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一样,担保合同无效导致反担保合同无效,也如同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一样,反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反担保人有过错,反担保人的过错应当与担保人的过错情形相同,即反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者为无效主合同的成立起过中介作用或其他促进作用。
由于诉讼主体不同,担保人对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需另行提起诉讼。
2020-07-31 1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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