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贸易商,B是生产商,两者一个老板,我公司一直和A公司合作,增值税发票开票方也是A,去年最后一次和A交易后,A未开出发票,所以货款未付,今年B将A卖给第三方C公司,同时债权转让,之后C公司被D集团收购,现在A公司公司要求由B待开发票,然后我公司将货款付给B,我司不同意,想请问这笔货款应该支付给谁,如果是D,在D不要求支付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感性的蜜粉
于2019-08-22 13:04 发布 98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是只认可B,至于后面这些转让,是对方的事情。
他们如果提供证明文件你就支付给D,不提供你只认可 B
2019-08-22 13:07:05
就是做两笔分录,先做一笔采购的分录,再做一笔销售的分录
2020-04-01 09:48:43
一般不可以 这样操作有风险的 因为资金流和票流不一致
2015-12-22 15:59:12
收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也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不能作为真实的财务凭证入账,无法抵扣进项增值税税额
2016-01-06 17:24:28
货物挑选服务不属于营改增范围,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016-03-22 15: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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