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企业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启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只有应付工资科目,那我计提社保的时候,可否在应付工资后下设二级科目“应交社保(单位部分)”?我之前的会计都不计提社保,当月扣除时直接借:管理费用-应交社保、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保险 贷:银行存款,这样可以吗?我总感觉她这样做不对,反正就是不对,感觉思路不清晰,裹在一块了,应付社保(单位部分)与其他应收(个人社保部分)不清晰,还有计提与扣款也裹一块在,看不懂
Ms慢
于2019-08-22 16:28 发布 2159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