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Sam岑学超
于2016-02-23 18:44 发布 7171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6-02-24 13:01
怎么显示不全呢??
问题是:《《(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这规定现在还使用吗?(关于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Sam岑学超 追问
2016-02-24 13:05
Sam岑学超 追问
2016-02-24 14:45
Sam岑学超 追问
2016-02-24 18:09
Sam岑学超 追问
2016-02-24 18:13
Sam岑学超 追问
2016-02-24 18:19
Sam岑学超 追问
2016-02-24 18:28
Sam岑学超 追问
2016-02-25 13:51
罗老师 解答
2016-02-24 08:32
罗老师 解答
2016-02-24 14:28
罗老师 解答
2016-02-24 17:56
罗老师 解答
2016-02-24 18:10
罗老师 解答
2016-02-24 18:15
罗老师 解答
2016-02-24 18:22
罗老师 解答
2016-02-25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