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4-09-27 08: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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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 解答
2014-10-28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