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个别计价法”问题。 公司某商品起初余额为300 单价为10元 1号又购入200 单价为12元 5号发出数量400(未写发出单价) 然后书中直接写明此400件货物为200件期初 200件1号购入 请问老师 为何可以这么判断 个别计价法的原则是什么?
Bombardier.
于2019-08-24 17:53 发布 998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8-24 17:59
你好,个别计价原则就是用销售货物与之前购进货物一一对应
比如这里提到 400件货物为200件期初 200件1号购入,这个就可以说明是个别计价法
如果是先进先出法,那就是400件中有期初300件,本期购进100件对外销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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