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19-08-26 15:33
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之前取得(含购进和自制)的固定资产,即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但是,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之前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范围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则以纳入试点的时点为分界点。
二是,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是从2013年8月1日起才允许抵扣,即之前是不允许抵扣的,则以2013年8月1日的时点为分界点。
当然,对于这两点,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在自然消失。
简单地说,就是对于在没有纳入抵扣范围之前取得的固定资产,销售时适用简易办法。
3.新办的增值税纳税人,一般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规定,不得抵扣,使用过并之后销售的,适用简易办法。
但是,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对于特定的新登记一般纳税人,在登记之前满足为发生销售等相应条件的,之前取得的进项凭证是允许抵扣的,则不适用简易办法。
二是,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有特殊的规定,见下文。
三、可以简易征收但不得使用专票的情形
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在之后使用后销售的,视为旧货政策处理,即可以适用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简易计税办法。但是,既然视为旧货处理政策,就不得通过放弃减税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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