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8-27 10:43
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再实行审批制度,改为由企业根据其资产损失的类型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因台风发生资产损失,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并按照资产损失类别逐笔填报《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及明细表》,同时附送相关证据材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附件.企业附送的资料应附上目录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存货损失税前扣除所需提供的资料
台风灾害中存货的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验证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2.报送主表:《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一式二份)
3.附送资料: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复印件,一式一份);
(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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