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干工程的,之前在一家钢材公司购买了10万块钱的钢筋,工地完工以后,建筑公司要求我们去开钢筋专票,按照图纸要求,总共需要165000的钢筋,后来找了一家钢材公司,对公账户过了165000的钱,开了专票 和购销合同,现在建筑公司非得要求我们还要去开收据,说是税务局需要这一套东西,请问这样合理吗?税务局抵扣的时候必须要收据吗?人家钢材市场说收据不给开,说是风险太大,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懵懂的外套
于2019-08-27 16:28 发布 92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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