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8-27 16:4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
如果预计销售1616.4万元,暂不考虑本年利润总额: 应交所得税=(1616.4*15%)*25%=60.6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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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追问
2019-08-27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