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5-09-29 22:12

也即是开出发票给对方了,我就可以做会计分录:主营业务收入了,是吗?如果是开发票之前收到对方的款项,则是借:预收账款;如果是开发票之后才会收到对方的款项,则是应收账款,对吗?

邹老师 解答

2015-09-29 22:03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四)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但是开出发票了,必须确认收入

邹老师 解答

2015-09-29 22:16

如果是开发票之前收到对方的款项,则是贷:预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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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实物中一般是按开发票日期确认收入,按税法规定应该是当月确认。
2015-07-06 16:10:18
按实际收款金额确认,并申报收入就是了
2016-03-09 10:28:28
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采取递延方式,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依据《准则》,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计量,并按其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同时结转相应成本。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抵减处理。 税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也就是说,税法不对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商品销售收入进行折现处理。   例:某公司于2009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1 000万元,分5年于每年年末收取。该设备的成本为780万元,假定该大型设备不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时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根据1元年金现值系数表,可计算得出年金200万元、期数5年、现值800万元的折现率为7.93%,即为该笔应收款项的实际利率。该笔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账面余
2014-09-29 22:12:10
你好!税务局一般是按发票开出时确认收入。
2014-10-16 21:34:18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确认收入很多企业的根据发票来确认的,虽然不完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是实际操作中就是按发票来确认收入的
2015-09-18 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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