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 我们是建筑业的, 在去年2月快过年时,某项目负责人承包的几个项目款全部进账了,收到款后下午就汇出。年后会计将支出数做在凭证上只记在了两个项目上。付款单也未全填。后会计不做了。新来的会计在2018年底时,将其余几个项目因全部结束而结转了。那就是2018年2月的付款单问过新来的会计,按调整项目支出数填。(原会计当时未全写付款申请单,只写了一张50万的付款申请单。因当时没有放入成本发票,新会计问项目负责人要国内的成本发票,因为里面还有一个境外项目,负责人拿来的发票我查验了几次都不行,就问他了,也跟小老板汇报了,项目负责人说不要跟新来的会计说了,毕竟是她接管前的账,我叫项目负责人写下这其中几张票的全额数和承诺签名,纸单放在小老板这里,那请问老师,我现在要离职了,应跟新来的会计说还是不说,要不要跟公司法人说明?我要跟新来的会计说吗?这是她来之前的账,她曾说过不管以前的账。怎么说好呢?
薇
于2019-08-30 06:11 发布 94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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