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凡凡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2019-09-02 10:14

你好,该生产厂家此项业务应申报的销项税额为58500/(1+13%)*50*13%+25*1500*13%=341379

鱼翻翻 追问

2019-09-02 10:30

类似买一赠一的  不是要按照销售额在A和B之间分配嘛,老师

凡凡老师 解答

2019-09-02 10:36

“买一赠一”销售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1)赠送的商品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应按下面的原则来分摊确认收入,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赠送的商品不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则不确认收入,商品账面价值计入销售费用,同时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A.会计实务:对于销售时“买”、“赠”均属于本企业主营范围内的商品,应当按照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如在百货商场买西装赠领带,在通讯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等。

如果赠品不属于本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商品,而是企业为促销而外购的,则应当按照收到的价款确认销售主要商品的收入。赠品不确认收入,按赠品的购入成本结转当期销售费用。比如电器卖场“买电器送饮料”的销售。

B.相关链接:存货准则规范

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向客户预付货款未取得商品时,应作为预付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企业取得广告营销性质的服务比照该原则进行处理。

C.增值税规范: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扣除,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中“视同销售货物”中“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D.所得税规范:“买一赠一”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即不管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所得税上都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本题中买”、“赠”均属于本企业主营范围内的商品,应当按照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鱼翻翻 追问

2019-09-02 11:00

老师,增值税的处理就是视同销售,如果是外购的就不能视同销售。而分配是企税上面的。是这样吗?

凡凡老师 解答

2019-09-02 11:09

你好,是的。如果赠品不属于本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商品,而是企业为促销而外购的,则应当按照收到的价款确认销售主要商品的收入。赠品不确认收入,按赠品的购入成本结转当期销售费用。

鱼翻翻 追问

2019-09-02 11:17

好的,谢谢老师

凡凡老师 解答

2019-09-02 11:44

不用客气,如果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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