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09-03 15:13

 记者:请问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1、《车船税法》规定对下列四类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2、《车船税实施条例》规定对下列车船给予减免税:

  (一)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二)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三)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四)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3、我省《办法》还根据授权,对下列车船给予了税收优惠:

  一是为支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对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按固定线路、站点、时间营运的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营运的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免税照顾。

  二是为减轻农民负担,体现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给予免税照顾。

  三是为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车船税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给予一定的优惠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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