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咨询一下我司是货运代理行业,2019年04月成立,06月变更成为一般纳税人,04月至08月销售额为零,从09月开始有实际业务,这种情况企业是否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简单的蓝天
于2019-09-05 17:08 发布 825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19-09-05 17:27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判断标准:四大行业销售额占公司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才能算加计扣除四大行业)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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