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2019年6月份销售设备取得含税收入1130万元,销售免税产品100万元,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12万元,设备与免税产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万元。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2×100/(1130/1.13+100)=1.09(万元),应纳税额=1130/1.13×13%-(12-1.09)=119.09(万元)。 不明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09的公式怎么来的。
心如止水 及第成名
于2019-09-14 19:32 发布 325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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