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入资产时发生减值的,合营方应当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而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发生减值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流云
于2019-09-15 08:53 发布 3823次浏览
- 送心意
董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9-15 09:27
这个比较好理解,前者是双方共同经营之后一起购入的资产,需要共同承担,所以要分摊。后者是一方投资的资产,发生减值不需要分摊到另一方,相当于合营一方缴纳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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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老师 解答
2019-09-15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