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投资公司与B房开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A出资B出地,现A按协议转资金给B用以开发支出,但B为法人独资企业,A投资公司并非B房开公司的股东,请问转出的款应怎样做账? 续一:A出资B出地,约定B按比例分配房产,其余开发产品及物业管理权归A所有,A公司无法成为B公司法定股东,可根据合作协议按上述处理分享收益吗,A后续如何才能取得这些 续二:这种合作协议具法律效力吗?可成为A转款给B房开的凭据吗,这实质是投资还是融资?税法会认可合作开发协议而不视同企业间借款吗,故第一步转款的账务处理很关键,该怎么处理呢?
陆
于2019-09-17 18:25 发布 8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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