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咨询下房地产企业关于土增、预缴增值税的情况。项目地的税务局让我们算出土增、预缴的增值税及土地使用税。我们按老项目简易征收5%这个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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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9-19 09:43 发布 1457次浏览
- 送心意
何江何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9-19 09:5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一条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依据上述规定,预缴土增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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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09:52
何江何老师 解答
2019-09-19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