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企业比如5月讨论研究等 6 .7月材料购入研究开发 然后在8月中了高校的标,12月完成研发出产品(这个产品的成本也就是研发买入的材料成本,相当于出样品就是产品) ,那么是否从5月份开始一直12月到产品研发出来之前 一直费用化呢? 然后这个产品(或者说这个定制研发的样品)出售给对方的时候开票确认收入 。我的一位是这个是不是一直费用化处理?如果是那出售的话没有匹配成本,在会计账务处理是否需要冲减研发费用?如果是的话,那税法这块加急扣除有影响么? 老师能否答的详细点啊,实务分录(包括出售)账务处理这些能写下么?
以恒
于2019-09-19 13:41 发布 711次浏览
- 送心意
俞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9-19 16:00
建议直接计入工程施工,不要做研发。你卖出去了以后你研发费用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东方港湾)
——人工费
——机械费
——其他直接费
——间接费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