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找财务公司代账,今天申请短期 问
同学您好,购票员是代理记账人吗?是的话说明此人也为登记过其他公司购票员 答
老师,我们向旺日建材公司签合同购买砂石,但是他们 问
你好,正常来说是没问题的。 答
老师,超市的陈列费对于超市属于营业外收入吗 问
哦做其他业务收入里面的。 答
老师,请问:甲方(交通局单位)将国道G344张滩至皖苏界 问
您好,这个的话,是可以开相当于服务费的,这个是 答
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问
你好,要看情况: 一、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房产,包括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如果建房后产权归属于租赁者,即租赁者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租赁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房产税。 二、如果建房后产权并未转移给租赁者,而是仍然归属于土地所有者或其他第三方,那么房产税的缴纳责任将由产权所有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租赁者无需为房屋缴纳房产税。 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租赁者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产生了租金收入,例如将房屋转租给他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此时租赁者需要为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综上所述,租赁的土地上建房后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主要取决于房屋的产权归属和使用情况。如果租赁者获得了房屋产权,则需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如果产权未转移且房屋未产生租金收入,则租赁者无需缴纳房产税。 答
所有的收入是不是都得开发票,有没有所谓的非税收入
答: 以下这些收入不要开票 1、收到所有者(股东、合伙人、业主)投入的资本,属于所有者权益。 2、收到的债权人提供的债务性融资,属于短期或长期借款。 3、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短期内需要原价退还的押金、保证金、往来款等,属于往来项目。 4、收到的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属于往来项目。 5、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税〔2016〕36号) 6、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财税〔2016〕36号) 7、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财税〔2016〕36号) 8、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财税〔2016〕36号) 9、存款利息。(财税〔2016〕36号) 10、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财税〔2016〕36号)11、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税〔2016〕36号) 12、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财税〔2016〕36号) 13、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14、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 15、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68号) 16、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 17、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2006〕1235号) 18、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19、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1995〕288号) 20、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21、股权转让收入以及权益性投资分红。 22、对供应商、分包商的罚款、索赔款等。 23、未发生应税行为,对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没收的诚意金、订金等。 24、合同解除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非税收入发票怎么弄
答: 你说的不是财政收据, 一般是在当地财政局申请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属于发票吗
答: 是属于可以入账的正式收据
S.cn 追问
2019-09-19 16:55
庄老师 解答
2019-09-20 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