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一般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吗?那么附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也享受免征?
聪慧的柚子
于2019-09-26 12:47 发布 1861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9-26 12:48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
自2016.1.2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
现行的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注:缴纳义务人既包括一般纳税人,也包括小规模纳税人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聪慧的柚子 追问
2019-09-26 12:56
玲老师 解答
2019-09-26 12:57
聪慧的柚子 追问
2019-09-26 13:04
玲老师 解答
2019-09-26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