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外部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 如:用于职工福利、用于在建工程、用于固定资产的改建、扩建、改良支出等,应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将其金额计入非应税项目--所服务对象的成本或费用之中,如果不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就会导致增值税抵扣环节的中断,企业将少缴这部分增值税. 什么叫,将其金额计入非应税项目--所服务对象的成本或费用之中
热情的小蘑菇
于2019-09-26 18:26 发布 1433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进项税额留底不做分录这个你转出未交增值税在借方就表示留底了
2019-03-28 12:55:28
你好,不可以的,需要分别计算的
2017-03-15 10:09:10
现在已经没有非应税项目了,这个说法过时了
2019-09-26 18:51:16
你好!是的。3级科目可以不用平的。
2017-08-08 11:37:02
外购的商品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需要交增值税。
2017-06-19 16: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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