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合伙人A转让份额给合伙人B,实缴为0,但变更决定书写着“同意合伙人A将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20%”共100万转让给合伙人B。”是不是合伙人A要按100万的转让额的20%交个人所得税?不然应该怎么合理避税?
Crystal-欣²
于2019-09-26 22:34 发布 1276次浏览
- 送心意
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