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9-27 06:48

早上好
在的有问题您说

笨笨 追问

2019-09-27 06:50

甘老师早上好,农产品这块有哪些优惠政策,像做罐头的公司都在那方面有优惠政策呢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9-27 07:0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2012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这是继2012年初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之后又一惠民减税举措,税收优惠“扩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菜篮子成本。

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自产农产品更是以无税成本进入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

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国家对收购农产品实行抵扣进项税政策。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不断“扩围”
财税[2011]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3.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
4.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税[2012]75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3.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两个文件均强调分别核算。纳税人既销售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笨笨 追问

2019-09-27 07:14

甘老师,您看一下这个税率表,一般纳税人按10扣除进项税吗?如果罐头公司收购的水果,是按多少扣除进项税呢,10吗?还是多少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9-27 07:17

是的 按10%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1.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2.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3.初考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四)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六)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七)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八)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九)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十)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原竹。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3.天然树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4.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四)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1.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2.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3.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4.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笨笨 追问

2019-09-27 07:22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吗,还有优惠吗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9-27 07:23

小规模纳税人不抵扣进项啊

笨笨 追问

2019-09-27 07:24

就是按3的征收率。那收购农产品没有发票怎么处理啊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9-27 07:26

收购农产品开收购发票

笨笨 追问

2019-09-27 07:27

收购发票也去税局购买吗,是手写那种吗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9-27 07:36

要去税务局备案购买收购发票 不是手写的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应该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2、拟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4、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其加工农产品相匹配的机器设备;    
5、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源管理部门备案; 
6、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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