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以持有的A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向B公司(非上市公司)增资,合伙企业股东是否需要在B公司股权变更时缴纳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该笔股权转让收益未实现现金兑现,是否可延迟申报缴纳?是否有相关税收条款的支持?
努力奔跑168
于2019-09-27 17:23 发布 117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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