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2015年底应交增值税下面期末进项税额528700.49,已交税金8521.33,减免税金8521.33,转出未交增值税6894.18,借方合计544446元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544446.02元, 1、我需要把这些科目的期末数结平?怎么做分录? 2、贷方多出了0.02元(实际上应该没有这0.02才对),我怎么处理?
Best^^ 楠
于2016-03-11 11:39 发布 75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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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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