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1月14日,仓库根据销售部已审批的《销售单》,配送东莞市光军商贸有限公司订购的商品,附《销售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款253470.00元,增值税额40555.20元,价税合计294025.20元。收到东莞光军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金额300000.00元。17.11月17日,与广州万宝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分别租用位于北京路100平方米和中山路80平方米的门面作为公司销售专用卖店,协议约定,租赁期5年,租金按每平方米100元计算,北京路门面压金2000.00,中山路门面压金16000.00元11月支付半月租金和压金,从2018年12月开始,每月1日支付当月租金。人事行政部陈剑锋申请支付压金36000.00元11月北京路门面租金4545.45元,11月中山路门面租金3636.36元,增值税额818.19元,共计45000元,经审批后,出纳签发银行转账支付付款。老师教教写分录,谢谢!
饰梦成珍
于2019-10-02 23:57 发布 356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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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解答
2019-10-03 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