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4年将自发行者购进的一笔三年期国债售出取得收入117万,售出时持有该国债恰满两年,该笔国债买入价为100万,年利率5%,利息到期一次支付,该公司已将17万元计入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予调减,调减所得额=100×(5%÷365)×365×2=10(万元),所以应纳税所得额为17-10=7万元。老师好,我的问题是:只有计入收入总额的不征税收入才需要调减,这里的10万元原文中没有说计入收入,只说了转让债券的17万元作为收入,那为什么还要调减呢?
土豪的蓝天
于2019-10-07 20:52 发布 3581次浏览
- 送心意
董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0-07 22:31
因为17万元的投资收益包括10万元的利息在里面,利息还有一年才支付,所以需要调减。
相关问题讨论
应纳所得税额是指应缴纳的所得税数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所得税数额的基数,就是计税所得总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额包括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017-04-16 09:50:29
你好
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2B纳税调增—纳税调减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税率
2022-04-24 14:49:10
您好,请问是什么业务呢
2022-11-10 09:40:46
所得额,就是税基,用于计算要缴纳多少税的基础?税额,就是你要缴纳的税
2019-03-03 22:24:13
你好,同学。
如果你是计算税法上的税负,那么第一个。
如果你是计算会计上的税负,第二个。
2020-02-19 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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