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我学的经济法把自己绕进去了 一个简单的问题麻烦你帮我解答一下 无权处分是效力待定需要原权利人追认对吗?也就是不追认 处分无效 但是 有一个知识点是无权处分善意第三人取得的 原权利人不能要求取回原物 只能要求处分人赔偿 这是怎么回事
俩人、幸福ツ
于2019-10-08 09:36 发布 82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10-08 10:15
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没有取得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是无效的。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无权处分合同”,而非“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在物权行为模式下与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所指向的对象是不同的。在物权行为模式下,法律行为被区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非直接处分标的物,唯就该标的物作成负有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称之为负担行为。直接让与标的物(物或权利)之法律行为,称之为处分行为。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