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递延税款法核算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了递延所得税余额,那为什么是时间性差额对纳税影响产生借方数额,税率上升时候计入递延税款的科目借方?
Elaine
于2019-10-08 22:19 发布 216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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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10-09 08:24
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会计作为以后收益,而税法作为当期收益。如某些预收款
(2)会计作为当期收益,而税法作为以后收益。如长期投资中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收益的确认。
(3)会计作为以后费用,而税法作为当期费用。如税法采用加速折旧法等。
(4)会计作为当期费用,而税法作为以后费用。如产品的保修费用等。
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
(一)税率不变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在税率不变情况下,采用递延法核算时,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表明今后转回时间性差异时应付或可抵减的所得税。
(二)税率变动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递延法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在采用递延法的情况下,由于“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不因以后税率的变动或开征新税进行调整,所以递延法在转销时间性差异时比较简单。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在税法或税率变动或征收新税之后,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递延税款余额并不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不符合负债和资产的定义。由于这个原因,在递延法下,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递延税款余额,通常称为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而不称为递延税款资产或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