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两股东A为法人占股60%,B为自然人占股20%,合计80%转让给新股东C。按注册实收资本3000万对应比例平价转让,没有转让所得,转让日2019年10月8日。截止转让日前一天未分配利润150万,请问股东A和B要缴纳哪些税费
殷勤的果汁
于2019-10-09 08:40 发布 63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10-09 09:20
你好,同学。
平价转让,你就只涉及到印花税,万分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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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B2=7 7*30%=2.1万元 元大于1万元 这个交易价格 税务的话 估计是不认可的 会核定转让价格的
买方的话 交印花税 核定价格的万分之五
印花税 卖方同样要交 卖方个税=(核定价格-印花税-初始投资成本)*20%
2020-05-15 15:22:50

你好,个人所得税=50万*20%
2019-03-19 15:02:14

你好,同学。
平价转让,你就只涉及到印花税,万分之5
2019-10-09 09:20:27

转让价格大于实际投资金额,是要缴纳个税的
2019-12-30 13:11:17

你好,自然人股权转让,涉及未分配利润,可以分配给股东
2022-03-08 11: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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