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周晓晓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10-09 09:16

您好,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等信息。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加(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时,调增、调减项目的确定原则:
1.调整事项属于利润表项目
(1)使净利润减少,调增;
(2)使净利润增加,调减。
【提示】(1)计入在建工程或研发支出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不予调整;(2)调整时不考虑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如票据贴现息、现金折扣等)。
2.调整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项目
(1)资产负债表项目涉及的会计科目借方记录,调减;
(2)在资产负债表项目涉及的会计科目贷方记录,调增。
(1)资产减值准备
(2)信用减值损失
(3)固定资产折旧(不含计入“在建工程”或“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的固定资产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不含计入“在建工程”或“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的无形资产摊销)
(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7)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8)净敞口套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9)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0)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不含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
(11)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2)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3)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只考虑对应所得税费用部分)
(14)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不含计入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部分)
(15)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不含计入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部分)
(16)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不含计入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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