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凡凡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2019-10-09 20:41

外经证过期未核销,由税务机关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2、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规定: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

3、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纳税人以《外管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项。

4、报验登记时应提供《外管证》,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营改增之前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国税机关应予以受理,进行报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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