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格合并后内容丢失是什么原因,清除过格式了还 问
1.合并单元格时默认只保留左上角单元格内容,其余内容会丢失。 2.可能有隐藏规则(如宏、数据验证)干扰,即便清除格式也会影响内容显示。 3.软件故障或文件损坏也可能导致,可尝试撤销合并,备份数据后重新操作,或检查宏和数据验证规则。 答
老师您好,问下,学校购买的图书需要计提折旧吗? 问
您好,如果学校将购买的图书作为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那么这些图书需要按照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提折旧 答
为了实施该项目需要筹资750万资金,经过公司有两种 问
您好,请稍等我输入计算过程。 答
老师,税务局老师打电话来说我们出口企业单位的出 问
情况说明 尊敬的税务局老师: 您好! 针对贵局提出的关于我司出口收入与汇算清缴营业收入存在差异的问题,我司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我司出口收入总额为2500万元,其中包含了部分预收款项及未结算的应收账款。这些款项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因此未计入汇算清缴的营业收入中。具体来说,预收款项约300万元,未结算的应收账款约410万元,合计710万元。这部分款项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将按规定进行收入确认,并在后续的汇算清缴中体现。 我司一直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此次差异是由于收入确认时点不同所致,不存在任何逃税、漏税行为。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款项的结算情况,并及时向贵局报告。 感谢贵局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加强财务管理,确保税务申报工作的规范性。 此致 敬礼! [公司名称] [日期] 答
电子税务局怎么查询企业交的房产土地税 问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查询及打印】。 在申报查询页面,选择申报日期范围或税款所属期范围,在申报类型中可选择 “财产和行为税申报” 等相关类型。 在查询结果中找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记录,点击查看申报明细,即可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包括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已缴税额等 答
销售方电子发票是不是要打印出来做附件?
答: 你好,需要打印出来作为附件的
公司现在要用一张销售电子发票,所以虚开给个人,对个人可有什么影响?
答: 对个人没什么影响,虚开发票有税务风险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司现在要用一张销售电子发票,所以虚开给个人,对个人可有什么影响?
答: 善意的接受发票也是有风险的 一、“善意”与“非善意”的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增值税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并对”善意“及”非善意“作了政策界定。”善意“是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即为”非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如果接受的专用发票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判定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处罚,即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国税发[1997]134号文件规定:“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是虚开的专用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的,应当从重处罚。”该规定遵循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对应当按逃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的,不再按发票管理规定处罚,但对未形成逃税、骗税后果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罚:对不知道即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虚开的专用发票从重处罚。 你们虚开发出去 金额大的 严重的会牵连开票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