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转让2015年无偿受赠的房屋,取得不含税收入780000元,已知该房屋的实际价值500000元,受赠和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120000元(不含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个题算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可以扣除房屋的实际价值??房屋是无偿受赠的,并没有花费成本呀
重新出发
于2019-10-12 17:16 发布 167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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