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10-12 17:51
1.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第18栏次中“18=10-13” 修改为“18=10×(1-减征比例)-13”。
2.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表说明中“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下“(十八)第18栏‘本期应补(退)费额’”的内容,修改为“反映本期应缴费额中应补缴或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18=10×归属中央收入比例×(1-50%)+10×归属地方收入比例×(1-归属地方收入减征比例)-13。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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