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5日,甲公司于以项专利权,与乙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交换.甲公司换出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50万元,已排销金额为20万元,未计提过减们准备,公允价值为60万。乙公司换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其中成本5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0万元),交换时公允价值为70万元。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般纳税人,转让专利权与转让金融资产增值税率均为6%,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经双方商议,甲公司另支付10.6万元。假设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双方换入资产不改变原使用状态。 .要求:请做出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会计学堂
于2019-10-14 11:01 发布 187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10-14 11:36
甲公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7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 4.2
累计摊销 20
贷:无形资产 50
资产处置损益 3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 3.6
银行存款 10.6
乙公司
借:无形资产 60
应交税费-增值税 3.6
银行存款 10.6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60
投资收益 10
应交税费-增值税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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